近日,胶州法院两位执行法官远赴江苏太仓,通过当地法院的配合,从被执行人苏州某物流公司的厂区内将涉案叉车查封并拉出来,有效地促成了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使青岛某机械设备公司的胜诉权益得以保障。
青岛某机械设备公司是胶州市一企业 。2011年上半年,苏州某物流公司向该公司购买了4台叉车,价值总额为70余万元。该公司在给付青岛某机械设备公司定金及部分货款后,剩余的40余万元却拒绝支付。青岛某设备机械公司数次讨要没有任何结果 ,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在胶州法院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州某物流公司分期分批偿还货款。但该物流公司又一次失信,拒绝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青岛某机械设备公司只能向胶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胶州法院王鹏、陈乐两名执行法官赶赴该物流公司的所在地江苏太仓。执行法官先到当地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结果一无所获。两名执行法官接着就联系了江苏省太仓法院执行局,在太仓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执行法官几经辗转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办公地址,并约见了其负责人。胶州法院的执行法官果断地对涉案叉车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将叉车从被执行人的厂区拉出,及时交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