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领货凭证时,除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货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外,还需另一单位出具经济责任担保证明。
常有货物到达的单位只需与车站办理委托提货手续,即可由业务员凭身份证提货,方便又快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