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充电常识
所有蓄电池在使用之前,首先旋出加水盖,除去盖上小孔封口保持小孔畅通。
加水冷却后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应低于21度或高于32度,电解液是有硫酸和蒸馏水配制而成(表3),硫酸采用蓄电池专用硫酸(部标准1008-59)。严禁用其它硫酸和水配制电解液。
纯硫酸与蒸馏水配合量之比,可参考下列数据,但主要以比重计测量为准。电解液面高度应当为保护板上15-20毫米,QA干荷电池加入电解液后二小时即可使用。
如果用时很短或者12小时内搁置不用,可用容量的5%电流进行3-4小时充电,这对电池的使用性能更加有利。Q型普通蓄电池加入电解液后,需静置3-4小时,使温度下降大30-35度,若在炎夏季节可采用人工强迫降温,静置时间不允许超过12小时。
充电电流与充入电量为使新蓄电池极板上的活性物质与电流充分接触达到标准容量,因此,新蓄电池进行三次以上的充放电后,放电电流一般为蓄电池10小时容量的1/10。经三次重复充放电后,标准容量方能达到。
如初充电不足,会导致电池永久容量不足,既影响电池性能,又缩短电池寿命。初充电开始后,12小时内不得终止,每隔0.5-1小时测量电液温度、比重、电压等,并做好记录。
2、蓄电池的正常充电
蓄电池正常充电的电流值,冲入电量,在充电期间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否则应该减少充电电流,进行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但初充电的电池从开始的2小时内不得终止,而且需要尽量避免暂停充电。
3、蓄电池充电满限的判断
在充电状态下,电液的比重和电池的端电压,在三小时以上稳定不变(比重约比最初0.10左右)。极板上下均匀发生气泡,电液有乳白色清亮,停充1小时后用标准容量的0.1电流值再充时迅速剧烈冒气泡。
4、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
放电终止电压达到规定值,电解液比重低于1:15。
5、蓄电池的保养
(1)蓄电池放电终止后,应立即充电,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蓄电池严禁过放或过充。
(3)蓄电池外表保持清洁,与导线金属片连接的桩头应涂一层凡士林或黄油。
(4)蓄电池的气盖在充电时应该打开。充电过程中有氢氧气体逸出,严禁火种接近,充电完毕应及时拧上气盖。
(5)使用过程中电液因水分蒸发而减少时,以蒸馏水补充,保持液面温度。
(6)蓄电池放电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充电,以免极板硫酸盐化,从而损失。